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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住房租賃市場獎補辦法 集體用地建租賃住房最高補貼800元/平

發布時間:2020-03-25

3月24日,廣州市住建局發布《廣州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獎補實施辦法》文件,涉及集體、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等多項決定,促進廣州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,加快建設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。

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獲悉,關于獎補標準與對象,辦法中提到,利用集體、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,按建筑面積750元/平方米-800元/平方米給予補貼。

商業、辦公、工業、酒店用房等非住宅,經批準改造為租賃住房的,改造為普通租賃住房的,按建筑面積500元/平方米給予補貼,建設集體宿舍型租賃住房的,按建筑面積800元/平方米給予補貼。

城中村租賃住房品質化提升、建筑面積合計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對集中的項目,按建筑面積300元/平方米給予補貼。

閑置住房經品質化提升作為租賃住房,且建筑面積合計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項目,按建筑面積350元/平方米給予補貼。

而為環衛工人、公交司機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務群體提供租賃住房,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的,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:新建租賃住房的,按建筑面積1000元/平方米給予補貼;改造租賃住房的,按建筑面積800元/平方米給予補貼;實施品質化提升的租賃住房項目,按建筑面積600元/平方米給予補貼。

此外,符合規定內的住房租賃企業將房源信息錄入“陽光租房”平臺,錄入房源數量不少于300套(間)的,或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,按150元/間給予獎勵。住房租賃企業、中介機構于2019年1月1日后通過“陽光租房”平臺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,租期在6個月(含)以上的,按150元/宗的標準給予獎勵。

社會住房信息平臺與“陽光租房”平臺互聯并實現房源驗真和網上合同登記備案功能的,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:企業自有住房信息平臺與“陽光租房”平臺互聯的,按10萬元/個給予獎勵;第三方商業運營平臺與“陽光租房”平臺互聯的,按20萬元/個給予獎勵。

據悉,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,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。